央行首次发布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表
2014年02月21日 来源:金融时报
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对外公布了《2013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表》,正式推出了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概念。据了解,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(每月、每季或每年)和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(即企业和个人)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,是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金融体系对某一地区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。
从统计数据显示的情况来看,2013年东、中、西部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分别为9.04万亿元、3.40万亿元和3.79万亿元,分别比2011年多1.39万亿元、1.10万亿元和1.29万亿元。2013年我国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最多的前6个地区集中于东部6省市,即广东、北京、江苏、山东、浙江和上海,融资额合计占全国的37.9%,融资集中度比2012年下降1.5个百分点,比2011年下降6.2个百分点。其中,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最多的前3个地区分别是广东、北京和江苏,规模分别为13826亿元、12556亿元和12070亿元。
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,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,即期末、期初余额的差额,或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。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和内涵与全国社会融资规模一致,即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,从机构看,包括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机构,从市场看,包括信贷市场、债券市场、股票市场、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。
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。一是当地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,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;二是当地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,包括委托贷款、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;三是当地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、在正规金融市场所获得的直接融资,主要包括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筹资和企业债券融资;四是其他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,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赔偿、投资性房地产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。
该负责人还称,目前汇总的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与全国数据间的误差率一直稳定在0.2%左右,比2011年下降1.6个百分点,明显低于汇总的地区GDP数据与全国GDP的误差水平,已基本符合统计数据发布的条件。今后,央行将继续解放思想,开拓创新,求真务实,进一步完善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,提高数据质量和时效性,以准确反映金融与区域经济的关系及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。
同日,央行还发布了《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解释》,就相关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详细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