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,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。按照党章规定,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区、社会团体、社会中介组织、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。当然,在一个基层单位里,党的基层组织如何设置,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,还是设支部委员会,我们党有具体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。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。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、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支部。其中,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,应设支部委员会;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,只设书记1名,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。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,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。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、临时机构、短期学习班等,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。临时党组织的书记、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。